泗阳县卫生健康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根据条例要求,我们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泗阳县卫生健康局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泗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部门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信息;

3.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4. 卫生健康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 卫生健康统计信息;

6.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7. 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9.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10.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1.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 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

13. 人员招聘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4.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网上泗阳”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另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工作机构为泗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地点:泗阳县北京中路市民中心双子楼西楼704室;办公时间:9: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27-85286907;电子邮箱地址:sywsj85212406@126.com。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网上泗阳”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泗阳县卫生健康局,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泗阳县北京中路市民中心双子楼西楼704室 泗阳县卫生健康局,邮编:223700。

3. 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网上泗阳”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泗阳县卫生健康局,传真号码:0527-85286620。

(三)申请的处理

泗阳县卫生健康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泗阳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部门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泗阳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泗阳县卫生健康局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