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相关事宜办理指南
(一)申领护照办理程序及申办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近期正面2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背景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的《申领表》; 提交相同规格照片3张。
2、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以供核对。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宿迁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宿迁单位的工作人员。
4、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注:▲复印件须用A4型纸,即尺寸与申领表大小一致。
▲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服;儿童不系红领巾;不佩戴耳环和头饰;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为保证证件照片质量,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分辨率较低的照片、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图片不予受理;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X33毫米;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普通护照200元/本;补发护照400元/本;加注、延期20元/项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二)护照加注办理程序及申办手续: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近期正面2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背景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的《变更申请表》; 提交相同规格照片3张。2、提交所持的有效护照。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1)加注外文姓名的,须提交签证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公证材料等有关证明;(2)加注或减少偕行儿童的,须提交持照人书面申请;(3)加注出生日期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收费标准及依据:普通护照200元/本;补发护照400元/本;加注、延期20元/项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三)补发护照办理程序及申办手续: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近期正面2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背景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的《变更申请表》;提交相同规格照片3张。2、提交护照遗失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3、提交市级报纸(《新华日报》、《宿迁日报》)登载的关于护照遗失作废的声明。4、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收费标准及依据:普通护照200元/本;补发护照400元/本;加注、延期20元/项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四)换发护照办理程序及申办手续: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近期正面2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背景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的《变更申请表》; 提交相同规格照片3张。2、提交原护照资料页、签发页的复印件。3、如系变更项目要求换照的,提供相应户籍证明。4、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收费标准及依据:普通护照200元/本;补发护照400元/本;加注、延期20元/项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