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非法人企业)、公司登记(开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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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核准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照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照
申报材料:一、公司1、设立登记申请书2、授权委托书3、章程4、验资证明5、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董事、经理、监事及姓名、住所文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前置文件。
二、分公司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三、企业法人分支机构1、主办法人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2、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3、主办单位出具的资金使用证明4、从业人员登记表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6、申请营业登记申请书7、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8、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四、个人独资企业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履历表3、企业住所证明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5、法规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五、合伙企业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协议5、出资权属证明6、经营场所证明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斩合伙人的委托书8、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承诺时限:30日
收费标准:具备法人资格同前页收费标准,不具备法人资格注册登记费300元,收取副本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