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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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国税局
事项名称
变更税务登记
办事程序
受理填表核准发证
申报材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件。
6、银行帐号证明。
7、住所、生产经营房屋、场地权属关系及证明材料。
8、法定代表人和办税人员各三张两寸照片;
9、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承诺时间
20日
收费标准
需要发证的,25元/套,不需重新发证,不收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苏价费(1998)286号
 苏国税发[2001]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