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电话:0527-85223976。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部署要求,负责县志工作的规划、指导。
(二)组织、督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三)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五)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培训编纂人员,为社会提供服务。
(七)整理、编辑有关本地历史及地情资料,为本县的决策提供参改依据。
(八)搜集本县各项工作资料,逐步建立本县地情资料库。
(九)开展地方史、地方志研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地历史或现实问题进行探讨性研究。
(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