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电话:0527-85271833。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和办法。
(二)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县乡(镇)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四)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级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机构以及直属事业局的机构设置、职能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县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受市编办委托,协助管理市有关部门设在我县的垂直和双重领导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指导县机关各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其他主要事项;指导、协调全县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意见;负责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县统一发放工作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并对统一发放工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