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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时间:2009-04-28 09:07 点击:
      一、办公电话:0527-8521228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非贸易外汇收支、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监督地方预算的执行,审编年度决算,对全县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参与全县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节和监督;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以及县财政直接掌握的资金,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 
      (四)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和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贯彻执行中央与省、市、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和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 
      (五)管理基本建设拨款、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办理和监督由县财政承担的经济贸易、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做好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统一发放,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 
      (六)参与管理国家债务和证券业务,管理各级金融部门对我县的贷款,管理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七)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工作,确保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查处会计人员违犯财经纪律的案件,研究和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会计工作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会计工作的各种法规,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八)监督各乡镇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九)制定财政科研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执行和办理减免税政策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全县预算的安排,确定税收收入计划。 
      (十一)管理县契税征收管理所、县会计核算中心、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县政府采购中心、县会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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