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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时间:2009-04-28 08:44 点击:
      一、办公电话:0527-85212095。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业务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制订农机化政策规定、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农机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三)参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科研,、推广和科技管理,重大开发、、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等农机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
      (五)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合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和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及安全教育与检查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营活动,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地区作业;负责农机和农机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参与农业规模经营、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和区域开发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机系统供销和农机维修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核准农机维修网点;负责农机维修网络建设、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以及全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
      (九)负责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参与和组织农业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防汛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救灾机具的调度。
      (十)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科技、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和农机化外事外经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化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与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制订有关农机农机产品信贷和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订全县农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需求预测;负责全县农机化技术教育、培训、职改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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