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电话:0527-85212808。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民政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单位草拟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主管全县各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优待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抓好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和烈士陵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退役士官、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抓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和主管救灾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报灾,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跟踪监督工作;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全面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管五保户供养和城乡敬老院、福利院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指导开展老龄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研究提出全县福利彩票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指导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办好社会福利事业;指导县残联工作,主管社会福利生产,拓宽残疾人就业渠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七)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承办城乡各类地名的标准化命名、更名和设标工作;主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村民自治进程。
(八)负责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九)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乡(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