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电话:0527-85212183。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实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各项政策、工作方案,负责全县外经贸政策、规章之间及国家、省、市法规、规章、政策和国际条约、协定之间和衔接对应工作;指导全县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二)拟定和执行全县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确定和发放;依法负责我县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县出口商品反倾销的有关应诉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三)拟定和执行全县对外技术贸易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全县相应的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四)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和执行我县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核、报批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五)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建立和发展与国外有关政策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规章、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
(六)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和国家多边经贸政策;代表县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掌握国际经贸条款和协定在县内实施情况,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七)审核、报批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初审、报批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格审定;执行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审核、报批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县商业代表机构审核、报批业务;负责我县在境内外举办的大型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招商活动等审核报批及组织批指导和监督工作。
(八)参与全县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县级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和风险基金管理;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全县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经贸队伍建设和业务开展;负责县驻外招商、经贸代表机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地方相应的政策、法规;管理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招标工作;推动机电产品出口和技术改造。
(十一)参与拟定全县对外招商规划和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章;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来我县投资各类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并对招商引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
(十二)受县政府的委托,指导和管理县贸促会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外经贸企业财会协会等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