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11 点击: 视力保护: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2008年度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旅人〔2008〕283号)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度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高中及以上学历(含职中、技校、中专、成人高中等)。
2、提供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身份证明的本市公民;提供由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的外省市公民;目前在我市大专院校就读,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的学生。
3、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4、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报名程序
1、旅行社从业人员由旅行社统一向县旅游局集体报名,其他人员直接到县旅游局报名。
2、已获《导游员资格证书》(不含已获《中级导游员资格证书》人员),报名申请加试其他语种的考生,需交验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所加试语种的“现场导游”考试。
3、持外省、市《导游员资格证书》,调入我市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需办理“异地换证”手续,交验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参加“现场导游”考试,合格者予以办理导游IC卡换卡手续。
4、报名时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供《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红底照片四张。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全县报名从即日起至9月9日17:00,逾期不予办理。
三、加分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外语导游队伍建设,建立语种齐全、结构合理的导游队伍,不断开拓我省国际旅游市场,2008年全省导游考试对英语、日语以外的外语小语种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标准为:
(1)朝鲜族人,报考韩语导游,笔试合计成绩加10分;
(2)小语种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报考所学语种,笔试合计成绩加10分;
(3)具有所报考语种翻译等以上职称者,笔试合计成绩加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加分一次,不得累计加分。
四、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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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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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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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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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至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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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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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至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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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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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至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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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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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到各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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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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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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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服务技能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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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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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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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法规知识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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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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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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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基础知识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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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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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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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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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至18日
11月22日至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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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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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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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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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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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合格者核发
《导游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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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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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导游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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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费用
1、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服函〔2007〕69号、苏财综〔2007〕29号文件所批收费标准,导游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31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300元/人;
2、书本自愿购买。书本费200元/人,包括:《导游法规知识》、《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技能》、《江苏导游基础知识》、《2008年江苏省导游人员现场考试手册》及《宿迁之旅导游词汇编》,考生可在各报名点购买;(参考书目:《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10元/本;《2005-2007年导游考试试题汇编》,20元/本)
3、考生可按自愿原则报名参加考前培训。建议考生选择市旅游局指定的培训单位接受培训。培训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收取。
六、联系办法
泗阳县旅游局(县党政综合办公大楼433室),咨询电话:85272796,联系人:徐晗。
特此通知。
泗阳县旅游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