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2008C期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08-06-12 点击: 视力保护:
泗工挂 [2008]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泗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泗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两宗工业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 地块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亩) |
主要规划指标 | 产业 准入 条件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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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 | 容 积 率 |
密 度 |
绿 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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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008C1 | 经济开发区长江路东侧 | 120 | 工业 | >1.2 | >45% | <10% | 能源 | >120 | 50 | 8 | 960 |
| G2008C2 | 经济开发区北京 东路北侧湘江路东侧 |
128.499 | 工业 | >1.2 | >45% | <10% | 纺织 | >120 | 50 | 8 | 1027.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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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具体内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为准,宗地面积依据宗地图以实际交地为准;2、各项用地指标详见《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版;3、本次出让地块供地条件为毛地,宗地在建设配套过程中的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增、扩容)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所需费用及其它事项由受让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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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公司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
自2008年6月12日至2008年7月15日16时。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7月14日17时30分;报价截止时间2008年7月15日16时。
四、报名手续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材料到泗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咨询、报名。报名者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所有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印章。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所有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印章。
五、报价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报价时间自2008年7月5日8:30开始至2008年7月15日11:30止,在泗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报价;2008年7月15日14:00至16:00止,在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泗阳县洋河中路98号)进行报价。报价时间截止时,若同一宗地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在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竞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竞买。报价增幅均为每亩0.2万元或其整倍数。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
六 、本次挂牌出让由泗阳县公证处现场实施公证。
七、其它注意事项
1、保证金成交后抵作成交价款,不成交者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日内如数退还,成交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违约者将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并给予成交价5‰的罚款,直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处罚。
2、竞买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泗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接受咨询,竞买者交纳有关费用后可在泗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或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领取挂牌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资料。
3、本次所挂编号G2008C1- G2008C2地块为工业用地,详细规划要求按县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的规划技术要求执行。
4、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规定办理项目批准、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二)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三)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2、竞买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泗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接受咨询,竞买者交纳有关费用后可在泗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或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领取挂牌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资料。
3、本次所挂编号G2008C1- G2008C2地块为工业用地,详细规划要求按县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的规划技术要求执行。
4、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规定办理项目批准、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二)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三)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八、出让人及其地址
出让方:泗阳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众兴镇淮海中路11号
联系人:庄德宇 陈 娟 联系电话:(0527)-8500018
13092469675
杨 涛(经济开发区) 15996760022
杨 涛(经济开发区) 15996760022
泗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