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我县将开展换发新注册号和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现就换号和年检工作的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换发新注册号和年检对象
凡于200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我局已办理注册登记的有限公司和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均为换发新注册号和2007年度年检对象;
二、换发新注册号和年检工作的时间
换发新注册号期限:从2008年1月1日起;
年检申报期限:年检申报起止日期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企业如因特殊情况在年检申报期限内不能如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当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向年检机关提交申请延期年检报告,经批准,可以延期一个月报送年检材料。
三、换发新注册号要求和年检报送的材料
换发新注册号要求:持营业执照正、副本(所有副本)、企业办理人员身份证明,到泗阳县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登记窗口(泗阳工商银行二楼)办理。
年检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必须按照填写说明和相应栏目的要求,用蓝黑水笔工整填写、填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换过新注册号的营业执照全部副本。
(三)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二表须加盖公司公章。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同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附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公司有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外地设立的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分公司已备案的《备案通知书》。
(七)分公司提交(一)(二)(五)项所列文件,还应提交隶属公司已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公司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八)所有提交的年检材料中,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字的,必须由其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行签字,不得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代替签字。
(九)已经进入清算的公司提交(一)、(二)、(五)项所列文件,同时还应提交企业已进入清算程序的报告,报告应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清算组公章;还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和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十)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检程序
1、各类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到我局监督管理科领取年检报告书、也可从网上进行材料申报。
2、公司(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检材料。每周一、二、三、四全天受理、周五上午受理年检材料。地点:泗阳县北京东路15号(泗阳工商局一楼101号)。
3、年检材料审查。年检机关依法审查企业年检材料,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年检;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将填写《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根据《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完善材料,在限期内重新申报。
4、交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经审查通过年检的,缴纳年检费,办理年检盖章手续。
六、逾期年检的法律责任。凡6月30日前不按规定申报年检的,我局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0527-85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