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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泗工挂 [2008]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泗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泗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三宗工业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公司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 自2008年2月6日至2008年3月12日16时。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3月11日17时30分;报价截止时间2008年3月12日16时。 四、报名手续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材料到泗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咨询、报名。报名者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所有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印章。 五、报价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报价时间自2008年3月1日8:30开始至2008年3月12日11:30止,在泗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报价;2008年3月12日14:00至16:00止,在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泗阳县洋河中路98号)进行报价。报价时间截止时,若同一宗地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在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竞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竞买。报价增幅均为每亩0.2万元或其整倍数。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 六 、本次挂牌出让由泗阳县公证处现场实施公证。 七、其它注意事项 1、保证金成交后抵作成交价款,不成交者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日内如数退还,成交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违约者将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并给予成交价5‰的罚款,直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处罚。 2、竞买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泗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接受咨询,竞买者交纳有关费用后可在泗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或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领取挂牌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资料。 3、本次所挂编号G 八、出让人及其地址 出让方:泗阳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众兴镇淮海中路11号 联系人:庄德宇 陈 娟 联系电话:(0527)-88500018 13092469675 杨 涛(经济开发区) 15996760022 杨照耀(众 兴 镇) 13951194068 刘兴科(王 集 镇) 13815752809 泗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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