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实施“人才派遣”办法招聘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07-09-05 点击:    视力保护:  
根据我县政府法制办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通过实施“人才派遣”的办法面向全市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从业职业律师4年以上;
4、男女不限。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9月4日—8日)。
地点:泗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党政办公大楼809房间);泗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党政办公大楼825房间)。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8日下午6:00。
要求: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从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泗阳县公开招聘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报名表》。
2、面试(9月10日)。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选,组织面试。
3、体检和组织考察(9月11日—12日)。根据面试成绩按与所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4、公示(9月13日—19日)。对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派遣(9月20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派遣人才签订《人才聘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合同》。
6、报到:派遣人才根据派遣合同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四、相关待遇与管理政策
1、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人才派遣”办法聘用人才的人事关系。派遣人才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并按规定办理各种保险手续。
2、派遣人员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共同管理,用人单位每年对派遣人才的综合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一次评定,并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评定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用人单位可聘任其担任中层职务,在全县公开选拔副科级以上职位时,可视同行政、事业在编人员任职资格;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解除其聘用合同。
3、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意见和本人申请,报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派遣人员进行重新派遣。
4、鼓励派遣人才积极参与县内公务员和各类事业单位招考,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根据《宿迁市引进急需和紧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规定,派遣人才可申报省市相关补助。
6、享受省市补助的派遣人才,在县内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五年内申请调出县外工作或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等次、被解除聘用合同的,派遣人才应返还相关资助和补贴。
五、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泗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52785273023    联系人:孙其涛
泗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2785271853    联系人:颜茂云
 
 
中共泗阳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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