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泗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泗阳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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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出让地块 位 置 |
出让地块状况 |
用地 面积 (亩) |
规划 用途 |
建筑 密度 |
容 积 率 |
绿 地 率 |
出让 年限 |
挂牌价(万元/亩)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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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E1 |
桃源北路东侧 锦州东路南侧 |
净地 |
126.4 |
商业 居住 |
低、多层<25%、中高层<25%、高层<25% |
低、多层<1.0、中高层<2.0、高层<2.5 |
低、多层>40%、中高层>45%、高层>45% |
40 70 |
28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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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E2 |
城南大兴温州路西侧徐淮路南侧 |
毛地 |
90.6 |
商业 |
<35% |
<1.0 |
>30% |
40 |
10 |
450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公司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
自
四、报名手续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所有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印章。
五、报价方式
本次报价时间自
六 、本次挂牌出让由泗阳县公证处现场实施公证。
七、其它注意事项
1、保证金成交后抵作成交价款,不成交者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日内如数退还,成交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违约者将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并给予成交价5‰的罚款,直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处罚。
2、竞买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泗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接受咨询,竞买者交纳有关费用后可在泗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或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领取挂牌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资料。
3、本次所挂编号2006E1-2006E2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均按县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的规划技术要求执行。
八、出让人及其地址
出让方:泗阳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众兴镇淮海中路11号
联系人:庄德宇 尹 波 联系电话:(0527)-8500018 13092469675
泗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