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乡镇(场)卫生院卫技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日期:2006-09-18 点击:    视力保护: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场)卫生院建设,充实乡镇卫生院卫技队伍,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县政府十四届27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对全县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卫技人员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为22人(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1、现实表现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分配,热爱农村卫生事业,能胜任岗位工作且户籍在本县;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1年8月30日以后出生),改制前为原卫生系统在编工作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6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疾残。
    2、学历和职称:医学卫生专业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改制前原卫生系统在编工作人员医学卫生专业中专以上)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2006年医学卫生专业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近3年内(2003年8月30日以来)未受过党、政纪处分,近10年内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1996年8月30日以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本人由计生局验证的计生证明(200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等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3张,交报名费98元;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间:9月20日8:30—9月21日17:00
    报名地点:泗阳县卫生局二楼会议室。
    (二)笔试
    所有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一律参加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医学卫生基础知识;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知识等)。考试成绩经公示后,根据招聘人数在成绩及格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体检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 9月2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县城北京路职业教育中心
    (三)体检
    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卫生局公示牌、县人事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9月28日——9月30日。
    (五)聘用
    由县卫生局党委研究确定聘用人员的工作去向,并办理聘用合同、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六)试用及有关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一律先试用后转正定级,试用期为一年,享受用人单位绩效考核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享受乡镇场卫生院在编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招聘工作全程公开,广泛接受监督。考试的命题、试卷的运送、保管及阅卷、评分、聘用等工作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电话:5271883、5212406)。
    本简章解释权归县人事局、卫生局。

 


泗阳县人事局       
泗阳县卫生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