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同意,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合同制“速录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共招“速录员”5名,其中文秘专业1名,法律专业4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报考人员为本市户籍,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文秘专业须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电脑操作技能;法律专业须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字基础、电脑操作(打字)技能和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热爱检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三、招考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择优录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5212190、5273085)
四、招聘程序
1、公布简章:于9月16日—18日在泗阳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招聘简章。
2、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18日8:30—9月22日11:30时;报名地点为:县城北京路12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08室;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3、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准考证。
4、考试: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法律常识、文秘基础知识和听写笔录(占总分50%);②电脑实际操作(听打)能力(占总分30%);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占总分20%)。
5、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为常规检查,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6、组织考察: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调查(如有政审调查不合格者可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
7、确定拟招人选:根据考察结果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录用人选意见,提交院党组研究决定。
8、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三天(具体时间另定)。
9、办理录用手续:对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和合同聘用制,岗前培训后先试用一个月,然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可以续聘;被聘人员年薪1万元左右(含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不提供食宿。
本招聘简章归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200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