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出台优抚新规定 农村义务兵优抚金“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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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卡领取优抚金,数额为全区农村当年人均纯收入的90%,人均收入增多,优抚金随之提高。这是江宁区为充分调动全区广大适龄青年报名参军和现役士兵安心服役的积极性,而及时出台的优抚新规定。
区政府、区人武部依据江苏省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结合本区实际,联合制定下发了《江宁区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兵征集工作的奖惩规定》。根据新规定,每年元月31日前,区财政局统一将上年度的义务兵优抚金通过银行卡足额发放到位,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末全区农村人均收入的90%。据悉,2005年该区农村人均纯收入为5600余元,2004年冬季入伍的农村义务兵2006年1月31日前人均可领到5000余元优抚金。
该区同时规定,对进新疆地区服役的农村义务兵按照人均纯收入的130%发放;对进西藏地区服役的农村义务兵回乡后与城镇义务兵一同安排工作;对完成当年征集任务的街镇,区政府奖励基层武装部2000元;对超额完成征集任务的街镇,每超额完成一个任务数,区政府奖励所在街镇2000元;对未完成当年征集任务的街镇,每少完成一个任务数,给予10000元处罚,罚金列入区征兵奖励基金;对未完成当年征集任务数或因新兵思想不稳造成退兵的街镇,取消当年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连续两年未完成兵员征集任务的街镇,取消区先进单位评选资格。该区的这一做法受到市征兵办的高度赞扬。
区政府、区人武部依据江苏省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结合本区实际,联合制定下发了《江宁区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兵征集工作的奖惩规定》。根据新规定,每年元月31日前,区财政局统一将上年度的义务兵优抚金通过银行卡足额发放到位,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末全区农村人均收入的90%。据悉,2005年该区农村人均纯收入为5600余元,2004年冬季入伍的农村义务兵2006年1月31日前人均可领到5000余元优抚金。
该区同时规定,对进新疆地区服役的农村义务兵按照人均纯收入的130%发放;对进西藏地区服役的农村义务兵回乡后与城镇义务兵一同安排工作;对完成当年征集任务的街镇,区政府奖励基层武装部2000元;对超额完成征集任务的街镇,每超额完成一个任务数,区政府奖励所在街镇2000元;对未完成当年征集任务的街镇,每少完成一个任务数,给予10000元处罚,罚金列入区征兵奖励基金;对未完成当年征集任务数或因新兵思想不稳造成退兵的街镇,取消当年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连续两年未完成兵员征集任务的街镇,取消区先进单位评选资格。该区的这一做法受到市征兵办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