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治安责任有偿承包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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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治安责任有偿承包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沈家山
泗阳县自2003年开始试点并全面推广治安防范责任有偿承包制,两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治安防范责任有偿承包制,适应了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适应了苏北欠发达地区建立治安防范长效机制的内在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了整个农村地区治安防控水平的提高,成为新形势下,立足县情、节约财力、借助民力、扩充“警力”,构筑农村立体防控体系的有效手段,在创建“平安泗阳”活动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所谓治安防范责任有偿承包制,概括地讲,就是通过协议和有偿的形式,将一定区域的一定治安防范责任或某个要害部位、重点项目的巡逻看护和安全管理任务固定下来,明确责权利,置于基层党政组织、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建立起一种长效的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
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其局限性,必须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做到与时俱进,治安防范责任有偿承包制也不例外,经两年的实践,我们发现这种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缺乏完整的经费保障体系。治安承包队员的工资及日常工作经费,其源自三个渠道;财政投入、企业(个体工商户)赞助、受益农户筹资,但对这些经费的筹集、建帐、审批、管理、监督没有系统的明文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经费筹集不到位及挪用、截留保安服务费现象,虽组织了专项督查,但对违规责任人处罚无相应依据,或处罚力度不够,直接造成经费保障不到位,治安承包队员工资标准较低又不能及时兑现,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导致少数地区治安承包流于形式,治安巡逻极不正常或已无人巡逻。
二是缺乏科学的运作方法。治安责任承包是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的,村(社区)各自为战,每村只配备2—3治安承包队员,而夜间巡逻制度要求巡逻时不能少于2人且要每日进行巡逻,客观上承包队员根本不可能完成巡逻任务,这种运作方式本身就缺乏科学性,更不利于乡镇整体防范工作。
三是缺乏完整的业务培训、工作督查、绩效考核体系。多数治安承包队员只接过岗前业务培训,缺乏系统培训制度,不利于队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承包队员的工作情况和绩效是由当地综治办负责考核的,而在实际操作中,综治办因人员少及工作精力等因素,根本不可能掌握每名治安承包队员的工作情况,干不干一个样,巡逻正常与不正常一个样,不能激发治安承包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以上三个方面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治安防范责任有偿承包制效能的发挥,必将使这种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政绩花瓶,而不能真正提升农村治安防控水平。为解决这些问题,使有偿承包制能够长效运行,必须运用科学发展观,建立有偿承包制度完整体系,使这种好的制度日趋完善,真正达到稳定一方,造福一方的历史使命。在这方面,我县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就是要建立健全三方面制度,从而使有偿承包制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
一是建立乡镇综治经费收支管理机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是治安责任有偿承包制长效运行的关键,综治、财政、纪检、监察四部门应联合行文,就综治经费,特别是保安服务费的筹集、建帐、财政投入、管理、督察及违规惩处等方面作出明文规定,各乡镇应在财政上设立综治经费专门科目,将综治、创建专项经费、普法经费、社区矫正等相关经费,特别是保安服务费统一纳入该科目,实行收支一本帐管理,综治经费必须确保专款专用,在不违背乡(镇)长一支笔审核的财务规定同时,综治经费的支出必须经分管政法领导签核同意,定期进行综治经费专项督查,对违规责任人进行明文规定,对违规责任人从严惩罚。
二是充分整合各村(社区)治安防范力量,建立中心村区域防范机制。以一万人为标准,2—3个村联合形成一个治安防范区域,按照以强带弱的原则,各区域明确一个基层组织力量较强的村为中心村,牵头负责区域治安防范工作,充分整合各村治安承包队员、治保民调干部筹资源,结合十户义务联防制度,以治安承包队员为核心(按万分之六标准配备6人),以治保民调干部为辅(4—6人),以十户联防群众为补充(每天可排2—4人),组建一支十余人的区域联防中队,分三组轮流每天值勤。每组2名治安承包队员,1—2名治保民调干部,2—4名群众,这样治安承包队员每三天值一次班,有足够休息时间,各村治保民调干部每4—6天才值一次勤,从时间和精力方面来说,应是切实可行的,同时又能确保巡逻的人数和巡逻质量。乡(镇)可按万分之二标准,成立乡镇保安机动中队,负责乡(镇)面上巡逻、协助接处警。各中队由派出所统一指挥调度。乡(镇)政府按照领导夜巡制度和乡镇综治办、司法所组成夜巡队,和乡镇保安中队一起坚持对各区域保安中队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每次检查形成督查记录以备考核。
三是建立治安承包队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由乡镇综治办牵头,派出所具体负责,坚持每二月一次轮训的制度,确保治安承包队员业务和身体素质;制定细化量化的考核指标,由乡镇领导夜巡队和保安机动中队负责考核,综治办汇总登记,按月或按季严格奖惩兑现,特别在治安承包队员工资上,要做到奖惩分明,同时尽可能提高队员工资标准,按照中心村区域防范的理念,各区域治安承包队员工资以该区域筹集的保安服费(人均3元/年,共3万元)支付,乡镇保安机动中队由乡镇财政支付,人均年工资5千元,按奖惩制度兑现,高的可以拿到8千元,低的确保4千元,在我们苏北欠发达地区(人均纯收入3450元),可以说是收入较高的职业,从而达到建立一支专业保安队伍的目的,彻底解决农村地区治安有人管、有人防的问题,确保农村治安防范水平的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