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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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宿迁康耐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新型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索引号 014323054/2025-00136 分类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泗阳县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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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宿迁康耐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新型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宿迁康耐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国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000吨新型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新袁镇工业园区众裴路西侧、发展大道南侧50米,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新袁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三)项目原料配制、衬内膜、缠绕成型、固化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含甲醇)经收集装置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修整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对应标准限值,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对应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9中对应标准限值厂界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对应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需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实施后,本项目新增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20t/a、COD≤0.0336t/a、氨氮0.0042t/a、SS0.0216t/a、总磷≤0.0006t/a、总氮≤0.0048t/a;

水污染物(排入环境量):废水量120t/a、COD0.006t/a、氨氮≤0.0006t/a、SS≤0.0012t/a、总磷≤0.0001t/a、总氮≤0.0018t/a。

(一)废气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0.0126t/a非甲烷总烃≤0.1631t/a其中甲醇0.0135t/a

无组织:颗粒物≤0.14t/a非甲烷总烃0.1812t/a其中甲醇0.015t/a)。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该项目设置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口1个,排气筒2根。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五、落实《报告表》中原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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