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泗阳星蓬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90万个游泳圈、10万个充气车载床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7-85219039
Email:syhbj3282@126.com;
通讯地址:泗阳县经济开发区联炬智慧城一楼环保窗口,邮编223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 |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90万个游泳圈、10万个充气车载床垫项目 |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爱园镇全民创业园爱沭路12号 |
泗阳星蓬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淮安晓牧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刘加强 |
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爱园镇全民创业园爱沭路12号,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生产厂房4800平方米,新增高频机、切料机、冲床等相关生产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年产90万个游泳圈、10万个充气车载床垫项目。 |
①废气:本项目高频热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Cl、氯乙烯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限值。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由于高频热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印刷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较严格指标(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 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HCl、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②废水:废水执行爱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废水经管网排放至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A类标准后,尾水排入大涧河。 ③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