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雅耳食品有限公司 :
你单位报送的由宿迁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宿迁雅耳食品有限公司速冻水饺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西工业区靖江路6号,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蔬菜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格栅+隔油沉淀+气浮+生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接管泗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40-2022)表1中的一级标准C。
(三)本项目面粉拆包投料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面粉拆包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规定的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废水总量≤510m3/a、COD≤0.0255t/a、BOD5≤0.0051t/a、SS≤0.0051t/a、氨氮≤0.0020t/a、总磷≤0.0003t/a、总氮≤0.0061t/a、动植物油≤0.0005t/a;
(二)废气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量0;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该项目设置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口1个。
五、落实《报告表》中原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