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泗阳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泗政发〔2022〕41号)关于实施税费奖补政策规定:“凡在县城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各类政策性住房、商业用房)的,县财政按照购房合同总价(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的1.5%给予一次性物业费补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凡享受物业补贴的购房户不再享受其他购房补贴);对于上市交易的二手商品房(含商业用房),给予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契税金额各50%的财政补贴。
上述奖补政策自2022年6月6日施行,文件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20日结束。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购房人请到政务服务中心房二楼住建局窗口申请。受理期限将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未申请的,视同放弃。
申请请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
(3)契税完税凭证;
(4)身份证;
(5)结婚证;
(6)申请人银行卡(工商银行);
(7)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