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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 2022-05-1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0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2018年9月起我县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历时3年,如期形成全县14万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宿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1788.23公顷(926823.45亩)。其中,水田53428.83公顷(801432.45亩),占86.47%;水浇地2165.03公顷(32475.45亩),占3.50%;旱地6194.37公顷(92915.55亩),占10.03%。
  (二)园地2168.36公顷(32525.40亩)。其中,果园1684.55公顷(25268.25亩),占77.69%;茶园1.40公顷(21.00亩),占0.06%;其他园地482.41公顷(7236.15亩),占22.25%。
  (三)林地7528.23公顷(112923.45亩)。其中,乔木林地4628.73公顷(69430.95亩),占61.49%;竹林地7.68公顷(115.20亩),占0.10%;其他林地2891.82公顷(43377.30亩),占38.41%。
  (四)草地492.07公顷(7381.05亩)。其中,其他草地492.07公顷(7381.05亩),占100.00%。
  (五)湿地15.58公顷(233.7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5.58公顷(233.70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237.16公顷(348557.40亩)。其中,建制镇8288.01公顷(124320.15亩),占35.66%;村庄14804.42公顷(222066.30亩),占63.71%;采矿用地15.37公顷(230.55亩),占0.0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9.36公顷(1940.40亩),占0.56%。
  (七)交通运输用地2987.06公顷(44805.90亩)。其中,铁路用地175.20公顷(2628.00亩),占5.87%;公路用地1416.33公顷(21244.95亩),占47.41%;农村道路1383.93公顷(20758.95亩),占46.33%;港口码头用地11.60公顷(174.00亩),占0.3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984.38公顷(584765.70亩)。其中,河流水面2317.72公顷(34765.80亩),占5.95%;湖泊水面16112.79公顷(241691.85亩),占41.33%;坑塘水面12783.44公顷(191751.60亩),占32.79%;沟渠6143.49公顷(92152.35亩),占15.76%;水工建筑用地1626.94公顷(24404.10亩),占4.1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乡镇、街道、场,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泗阳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泗阳县统计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