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0〕9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力度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通知》(苏建房保〔2013〕5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5〕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十八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 2025年起,城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户认定标准分别调整为人均月收入2670元、2000元。
以上调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泗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