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范围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关联部门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对全县殡葬服务单位监督管理 | 【省级行政法规】《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立殡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殡葬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 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林业和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做好殡葬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 泗阳县民政局 |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全县殡葬服务单位 | 遵守法律、法规和提供殡葬服务的情况 | 符合《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现场检查 | 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县级 | |
2 | 对养老机构监督管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部门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省级行政法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十三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协同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
泗阳县民政局 | 养老服务科 | 全县养老机构 | 遵守法律、法规和提供养老服务的情况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现场检查 | 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