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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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泗阳县民政局涉企检查事项目录
索引号 01432281X/2025-00152 分类 养老服务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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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民政局涉企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范围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式 关联部门 实施层级 备注
1 对全县殡葬服务单位监督管理 【省级行政法规】《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立殡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殡葬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 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林业和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做好殡葬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泗阳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全县殡葬服务单位 遵守法律、法规和提供殡葬服务的情况 符合《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 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  
2 对养老机构监督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部门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省级行政法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十三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协同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泗阳县民政局 养老服务科 全县养老机构 遵守法律、法规和提供养老服务的情况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 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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