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特困供养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什么叫做无劳动能力?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三、什么叫做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四、什么叫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几种常见的不能认定为特困人员的情形都有什么?
答:①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
②拥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申请特困之前一年内,购买商品房,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买共有产权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申请特困之前一年内,非因危房改造原因兴建居住用房;申请特困之前一年内,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③拥有汽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
④拥有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
⑤申请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控股人员”,并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
⑥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足以影响对其特困人员身份认定;
⑦拒绝配合民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其及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⑧故意隐瞒收入、财产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⑨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
六、2025年我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2025年,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标准为15307元/人/年;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标准为10068元/人/年。
七、特困供养怎么申请?
答:申请人携带申请书(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近期免冠2寸照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一折通银行存折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
八、不能同时享受的政策有哪些?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政策咨询电话:8523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