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综治委[2009]6号
我县自开展平安泗阳建设活动以来,经过各乡镇、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五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县”,5月18日被中央综治委、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为巩固成果,提升质效,促进平安泗阳建设向纵深发展,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开展以“3310”创建模式为载体的平安建设活动,全力构建“党政推动、部门联动、舆论发动、官民互动、社会齐动”的工作格局,通过实施“六大对接、六零工程、六办制度”,强势推进新一轮平安泗阳建设,确保我县平安创建工作继续保持“全市第一、全省一流、全国先进”。
一、奋斗目标
再经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全县95%以上的乡镇达到新的“社会治安安全乡镇”的创建标准,95%以上单位达到新的“安全单位”标准,确保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工作全面达到“9个位居全省前列”、“8个最低水平”、“7个不发生”。
“9个位居全省前列”是:
(1)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2)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运作规范,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3)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位居全省前列,全面建成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技防为重点、人防为基础的现代治安防控体系;
(4)打击刑事犯罪以及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破案攻坚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以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整治;
(6)公共场所、企业和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位居全省前列,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社会治安秩序良好,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网络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范有序,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落实,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位;
(8)公共安监管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火灾、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9)公众安全感位居全省前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保持在98%以上。
“8个最低水平”是:
(1)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在全省中处于最低水平;
(2)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数量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3)赴京集访、邪教组织人员赴京滋事或公开聚集案件数量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4)杀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绑架劫持、强奸、重伤害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案件发案率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5)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等可防性侵财案件发案率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6)现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7)火灾、交通、安全生产等重特大事故数量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8)火灾、交通、安全生产等重特大事故数量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7个不发生”是:
(1)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2)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聚集进京滋事案件;
(3)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4)不发生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5)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性治安混乱或突出治安问题;
(6)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
(7)不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把平安建设纳入总体工作目标。党委、政府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政综合考核(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10%),平安建设有关事项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制定平安建设整体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
2、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的实绩纳入干部考核内容。组织部门在考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实绩和提拔、任用有关干部时,书面征求综治部门的意见,并建立综治工作实绩档案。人事局办理干部评先、受奖晋级时,书面征求综治部门意见。(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局)
3、定期研究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工作部署。(责任单位:县委办、各乡镇场)
4、发挥综治办职能作用。县综治办专职工作人员(不含综治办领导)3人以上,综治办和创建办人员合计达到6人以上;各项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台帐齐全,县、乡综治办建立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县乡每月对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排查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建立工作督查制度。(责任单位:政法委、组织部、人事局)
5、促进部门齐抓共管。县综治委(平安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三次以上全体委员(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选树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建立健全成员单位和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向综治委述职制度;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系统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及相关系列平安建设做出部署,培植一批工作亮点,认真开展与基层联系点共建活动。(责任单位:政法委、各成员单位)
6、建立综治和平安建设奖惩激励机制。制定平安建设考评表彰办法,以党委、政府名义对“社会治安安全乡镇、村(社区)”进行年度命名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得到落实,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责任查究和警示制度。(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
7、加强督查督办。县组织“五部委”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开展2次,乡镇组织开展4次专项检查或明查暗访,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在辖区范围内通报并落实整改。对上级综治委通报要求整改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场、政法委)
8、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组建“泗阳政法综治网站”,并在主流媒体设置专栏、专版、专题节目进行宣传,每年的3月、9月集中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按时完成中央、省综治委办交办的宣传工作任务,及时报送宣传工作信息。(责任单位:宣传部、政法委、广文局)
(二)维护社会稳定。
1、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建立维稳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民族宗教、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等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网络。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发生在全市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和事件。建立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机制,不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或事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得到严密控制和坚决打击,反邪教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不发生造成影响的邪教人员滋事事件或案件,认真开展“无小耳朵社区”创建工作,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得到有效整治,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电视非法插播事件,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落实,不发生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地区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境外势力利用宗教问题进行的有影响的渗透活动。(责任单位:公安局、县维稳办、宗教局、县委610办、网络公司)
2、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县、乡镇、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县、乡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运转正常。县调处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分别设立,有专门的办公用房,配备专职人员,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常驻调处中心工作,乡镇调处中心有专门的调处室,聘用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县调处中心设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企业改制、工资福利待遇、医患纠纷、环境保护等专门调处小组或专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信访局、司法局)
3、加强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建立社会稳定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领导接待包案、协调会办、听证认证、公示公告和督查回访以及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造成矛盾纠纷多发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访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助调对接、检调对接、纪调对接”六大对接机制,在县级调处中心设立巡回法庭,全面落实县大调解中心与县公安局,乡镇调处中心与派出所,村级调处室与警务室等不同侧面的对接。(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
4、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开展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受理、交办、承办、督办、销帐等制度;对排查出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逐一落实调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结期限,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报告制度,县、乡每月逐级上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民间纠纷调处率达98%以上、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民转刑杀人案件发生数低于去年,不发生一次致死3人以上民转刑杀人案件,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发生至人死亡、重伤等民转刑重大刑事案件。(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司法局、建设局)
5、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健全完善群体事件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制度,群体性事件发生数较上年有所下降,不发生参与人数达300人以上的或在省内造成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信访局、公安局)
6、重大信访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积极开展“四无”乡镇和“六无”村居创建活动,来县上访问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进京上访人数低于去年,不发生进京集访或重点控制对象敏感时期进京上访。不发生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信访局、法院、公安局)
(三)防范控制犯罪。
1、刑事发案得到有效控制。全部刑事案件和八类主要刑事案件与上年同比增长分别不超过5%、3%,不发生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一次杀死3人以上的(民转刑案件除外)案件。(责任单位:公安局)
2、制定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本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加快推进乡镇、道路治安卡口、重点单位、公共复杂场所、居民居住区等“五大技防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有关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公安局、财政局)
3、加快公共区域监控系统建设。城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公共复杂场所、交通要道、交叉路口、城区出入口均安装监控系统,并配备专门的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乡镇设立监控中心,建立电视幕墙,监控控头不少于15个,并建好相应辅助光源,辖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主要路口、公共场所达到技防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公安局)
4、加强社会面巡逻防范。城区建立由民警带队巡逻的130人以上巡防大队,城区派出所成立20人保安巡防中队,乡镇建立10人以上专职巡防中队,对主要街面路面实行24小时巡逻。农村以中心警务室为依托,成立村巡防分队,开展夜间巡逻。(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公安局)
5、合理布建治安卡口。市际毗邻地区布建治安卡口,县城主要出入口布建警务查报站,实行民警带领专职保安24小时守控和录像监控。(责任单位:公安局)
6、落实单位内部防范措施。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室、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技防、设施防落实到位。内部不发生30万元以上盗窃案件。金融单位内部不发生被盗抢案件损失1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案件。(责任单位:公安局)
7、加强村(居)民居住区防范。技防小区、技防村(社区)建成率分别达80%、40%以上。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专职保安、技防、设施防建设一步到位。县城老居民住宅小区治安防范设施改造列入政府规划,明确改造范围、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改造到位,散居居民住宅楼院由政府牵头组织安装电控防盗门。农村地区组织安装家庭小技防和防盗门等防范设施,在所有自然村设立电子巡更点或巡逻签到箱。(责任单位:公安局)
(四)打击刑事犯罪。
1、破案水平提高。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45%以上,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达85%以上,杀人案件破案率分别达到90%以上,年内一次杀死3人以上以及省公安厅、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全部破获。(责任单位:公安局)
2、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扎实开展。公安部、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黑恶势力案件全部破获,被上级政法部门责令查处或直接查处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中,无党政干部、政法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治爆缉枪、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等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并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公安局)
3、追逃工作绩效显著。网上追逃工作达省规定要求。(责任单位:公安局)
4、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查结率、经济损失追回率达到60%、55%以上,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实际到位率高于上年。大力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不发生传销人员大规模聚集事件。不发生在全省有影响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责任单位:法院、公安局)
5、有效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活动,建立健全定期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排查出的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全部登记造册,逐一制定整治方案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确保实现由乱到治,建立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县乡每月逐级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公共场所、学校及企业周边和文化市场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或被上级政法部门直接查处的突出治安问题的优良。(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公安局)
(五)基层基础建设。
1、乡镇综治办(行政编制)人员配备到位。常住人口5万人以下的乡镇配备行政编制人员1至2名,5万人至10万人的配备2名以上,10万人以上的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乡镇综治办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台帐资料能反映平安建设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组织部、人事局)
2、人民法庭建设达到省法院要求。人民法庭应配备8名以上干警并不得少于一个审判合议庭,法庭建筑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法院)
3、公安派出所警力达到上级要求。农村乡公安派出所警力达6人以上,镇公安派出所达10人以上,城区公安派出所警力达20人以上。(责任单位:公安局)
4、司法所建设达到上级要求。乡镇司法所已核定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配备到位,并确保专编专用。(责任单位:司法局、人事局)
5、建立政法综治工作中心。乡镇配备专抓政法综治工作的党委委员,建立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在不改变部门现行体制、不减少人员配备(不含派出所干警,中心日常工作人员合计不少于6人)的情况下,整合综治、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维稳等政法综治和维稳工作力量,将其建成集维护稳定、综治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一体的工作平台,建立“矛盾联调、治安联防、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力量统一调配,有效提高基层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组织部)
6、全面建立村(社区)综治办。村(社区)全部建立集治保、调解、社区警务、辖区联防和重点人群教育管理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综治办,并做到人员制度、报酬落实,工作规范。(责任单位:各乡镇场、政法委、公安局)
7、专职保安配备到位。党委、政府筹资组建专职保安联防。按照辖区实有人口计算的:县城达万分之十;农村达万分之八。(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公安局)
8、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认真修订平安乡镇、村(社区)的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基层平安创建考评奖惩机制,综治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制定本系统基层系列平安创建的意见,广泛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市场、平安金融(网点)、平安工地、平安拆迁、平安电力、平安通信、平安农机、平安交通(大道)、平安家庭、平安娱乐场所、平安宗教场所、平安铁路区段和“零犯罪家庭、零犯罪单位、零犯罪学校、零犯罪企业、零犯罪医院、零犯罪小区”六零工程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对系列平安建设进行部署,并有检查、有考核、有表彰,辖区单位创安覆盖率达100%,群众对创安的知晓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1、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县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有计划、有部署,乡镇外来人口达1000人以上的成立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外来人口达500人以上的村(社区)建立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站,并设立信息采集登记点,用工单位要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外来人口协管员按社会面300:1,集宿区600:1配备。开展私房出租户普查活动,私房出租户责任书签订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众兴镇、公安局、经济开发区)
2、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县成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学校全部建立警务站(室)或校园110、配备专职保卫人员,中小学选配好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每月至少到学校工作一次,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法制教育,刑事作案人员中在校生比例低于4%以上且或在校生犯罪人数逐年下降。不发生在校生杀人或有重大影响的暴力犯罪案件的。(责任单位:团县委、教育局、公安局)
3、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县、乡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率达90%以上,帮教率达98%以上,安置率达90%以上,县建立一个以上的安置帮教生产基地,5年以内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6%,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工作规范、措施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司法局)
4、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县成立禁毒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健全各级禁毒组织网络,完善工作机制。乡镇、村(社区)、学校无毒创建工作覆盖率达100%,达标率达80%以上。乡镇、村(社区)、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不发生一次性50人以上聚众吸毒案件;对辖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不发生制造毒品案件。(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公安局、教育局)
5、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管理。车站、码头、加油站、娱乐服务等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施。进一步强化对场所行业的阵地控制,娱乐服务场所和大型商场、超市按规定派驻保安。娱乐场所无“黄赌毒”以及色情、淫秽演出活动等社会丑恶现象或其他突出治安问题。加强网吧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上网,无未成年人上网,无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广文局)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低于上年,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安监局)
7、有效控制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宣传到位,交通秩序良好。交通事故发生数、死亡人数及造成经济损失数低于上年,不发生致死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公安局)
8、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城镇消防安全设施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乡镇建立消防队,消防装备设施齐全完好。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火灾事故数、财物损失数、人员伤亡数低于上年,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各乡镇、公安局)
9、严格管理 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治安防范达标率达100%。不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剧毒、爆炸、放射等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致人伤亡的刑事案件或事故。(责任单位:公安局、经贸局)
(七)落实经费保障。
1、综治与平安建设经费得到保障。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专项经费按不少于40万列入县财政预算。乡镇按辖区人均不少于1元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
2、政法机关日常经费得到保障。政法机关人员经费足额保障,公用及执法办案等正常运转经费按工作需要和标准安排到位。(责任单位:财政局)
3、基建及装备经费保障到位。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列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装备经费稳步增长,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均有专门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装备设备,人民法庭、派出所必须配备汽车,乡镇解决政法综治工作中心集中办公用房。(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
4、专项经费得到保障。县维护稳定、“大调解”工作、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防范处理邪教等工作专项经费以及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资金,按每项不少于2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并实际支付到位,乡镇上述经费合计不少于6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
5、落实群防群治队伍经费。落实专职保安、外来人口协管员、地方合同制消防队员等队伍的经费,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县政府专题研究并出台规范性文件。县外来人口协管员经费按上年外来人口登记数人均30元列入财政预算,全县保安服务费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县财政设立专户,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乡镇财政每年应将保安、消防经费等列入预算,按规定及时上缴保安服务经费,确保村(居)治保会、调委会人员的工资报酬得到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
6、落实老小区治安防范设施改造经费。县对老居民住宅小区和散居居民楼院的治安防护设施改造经费有明文规定,并按规定的改造进度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财政局、建设局)
(八)社会治安满意度。
公众安全感调查。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96%以上。(责任单位:统计局)
三、检查考核和奖惩
在全县建立健全“督查有力、考核严格、赏罚分明、奖惩到位”的“交办、转办、会办、催办、督办、查办”六办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平安建设检查督办机制。将平安建设工作列为县委、县政府的督办事项,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综治等部门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二要完善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机制。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要严格按规定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和领导责任查究。三要建立新一轮平安泗阳建设考评激励机制。在年度平安创建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县综治委报请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对在新一轮平安泗阳建设活动中连续三年保持先进的集体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其党政领导、政法综治干部等给予特殊奖励。
一、奋斗目标
再经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全县95%以上的乡镇达到新的“社会治安安全乡镇”的创建标准,95%以上单位达到新的“安全单位”标准,确保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工作全面达到“9个位居全省前列”、“8个最低水平”、“7个不发生”。
“9个位居全省前列”是:
(1)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2)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运作规范,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3)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位居全省前列,全面建成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技防为重点、人防为基础的现代治安防控体系;
(4)打击刑事犯罪以及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破案攻坚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以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整治;
(6)公共场所、企业和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位居全省前列,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社会治安秩序良好,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网络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范有序,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落实,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位;
(8)公共安监管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火灾、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9)公众安全感位居全省前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保持在98%以上。
“8个最低水平”是:
(1)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在全省中处于最低水平;
(2)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数量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3)赴京集访、邪教组织人员赴京滋事或公开聚集案件数量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4)杀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绑架劫持、强奸、重伤害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案件发案率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5)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等可防性侵财案件发案率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6)现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7)火灾、交通、安全生产等重特大事故数量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8)火灾、交通、安全生产等重特大事故数量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7个不发生”是:
(1)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2)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聚集进京滋事案件;
(3)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4)不发生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5)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性治安混乱或突出治安问题;
(6)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
(7)不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把平安建设纳入总体工作目标。党委、政府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政综合考核(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10%),平安建设有关事项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制定平安建设整体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
2、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的实绩纳入干部考核内容。组织部门在考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实绩和提拔、任用有关干部时,书面征求综治部门的意见,并建立综治工作实绩档案。人事局办理干部评先、受奖晋级时,书面征求综治部门意见。(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局)
3、定期研究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工作部署。(责任单位:县委办、各乡镇场)
4、发挥综治办职能作用。县综治办专职工作人员(不含综治办领导)3人以上,综治办和创建办人员合计达到6人以上;各项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台帐齐全,县、乡综治办建立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县乡每月对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排查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建立工作督查制度。(责任单位:政法委、组织部、人事局)
5、促进部门齐抓共管。县综治委(平安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三次以上全体委员(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选树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建立健全成员单位和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向综治委述职制度;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系统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及相关系列平安建设做出部署,培植一批工作亮点,认真开展与基层联系点共建活动。(责任单位:政法委、各成员单位)
6、建立综治和平安建设奖惩激励机制。制定平安建设考评表彰办法,以党委、政府名义对“社会治安安全乡镇、村(社区)”进行年度命名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得到落实,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责任查究和警示制度。(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
7、加强督查督办。县组织“五部委”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开展2次,乡镇组织开展4次专项检查或明查暗访,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在辖区范围内通报并落实整改。对上级综治委通报要求整改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场、政法委)
8、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组建“泗阳政法综治网站”,并在主流媒体设置专栏、专版、专题节目进行宣传,每年的3月、9月集中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按时完成中央、省综治委办交办的宣传工作任务,及时报送宣传工作信息。(责任单位:宣传部、政法委、广文局)
(二)维护社会稳定。
1、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建立维稳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民族宗教、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等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网络。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发生在全市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和事件。建立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机制,不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或事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得到严密控制和坚决打击,反邪教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不发生造成影响的邪教人员滋事事件或案件,认真开展“无小耳朵社区”创建工作,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得到有效整治,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电视非法插播事件,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落实,不发生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地区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境外势力利用宗教问题进行的有影响的渗透活动。(责任单位:公安局、县维稳办、宗教局、县委610办、网络公司)
2、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县、乡镇、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县、乡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运转正常。县调处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分别设立,有专门的办公用房,配备专职人员,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常驻调处中心工作,乡镇调处中心有专门的调处室,聘用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县调处中心设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企业改制、工资福利待遇、医患纠纷、环境保护等专门调处小组或专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信访局、司法局)
3、加强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建立社会稳定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领导接待包案、协调会办、听证认证、公示公告和督查回访以及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造成矛盾纠纷多发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访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助调对接、检调对接、纪调对接”六大对接机制,在县级调处中心设立巡回法庭,全面落实县大调解中心与县公安局,乡镇调处中心与派出所,村级调处室与警务室等不同侧面的对接。(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
4、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开展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受理、交办、承办、督办、销帐等制度;对排查出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逐一落实调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结期限,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报告制度,县、乡每月逐级上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民间纠纷调处率达98%以上、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民转刑杀人案件发生数低于去年,不发生一次致死3人以上民转刑杀人案件,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发生至人死亡、重伤等民转刑重大刑事案件。(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司法局、建设局)
5、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健全完善群体事件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制度,群体性事件发生数较上年有所下降,不发生参与人数达300人以上的或在省内造成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信访局、公安局)
6、重大信访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积极开展“四无”乡镇和“六无”村居创建活动,来县上访问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进京上访人数低于去年,不发生进京集访或重点控制对象敏感时期进京上访。不发生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信访局、法院、公安局)
(三)防范控制犯罪。
1、刑事发案得到有效控制。全部刑事案件和八类主要刑事案件与上年同比增长分别不超过5%、3%,不发生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一次杀死3人以上的(民转刑案件除外)案件。(责任单位:公安局)
2、制定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本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加快推进乡镇、道路治安卡口、重点单位、公共复杂场所、居民居住区等“五大技防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有关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公安局、财政局)
3、加快公共区域监控系统建设。城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公共复杂场所、交通要道、交叉路口、城区出入口均安装监控系统,并配备专门的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乡镇设立监控中心,建立电视幕墙,监控控头不少于15个,并建好相应辅助光源,辖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主要路口、公共场所达到技防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公安局)
4、加强社会面巡逻防范。城区建立由民警带队巡逻的130人以上巡防大队,城区派出所成立20人保安巡防中队,乡镇建立10人以上专职巡防中队,对主要街面路面实行24小时巡逻。农村以中心警务室为依托,成立村巡防分队,开展夜间巡逻。(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公安局)
5、合理布建治安卡口。市际毗邻地区布建治安卡口,县城主要出入口布建警务查报站,实行民警带领专职保安24小时守控和录像监控。(责任单位:公安局)
6、落实单位内部防范措施。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室、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技防、设施防落实到位。内部不发生30万元以上盗窃案件。金融单位内部不发生被盗抢案件损失1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案件。(责任单位:公安局)
7、加强村(居)民居住区防范。技防小区、技防村(社区)建成率分别达80%、40%以上。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专职保安、技防、设施防建设一步到位。县城老居民住宅小区治安防范设施改造列入政府规划,明确改造范围、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改造到位,散居居民住宅楼院由政府牵头组织安装电控防盗门。农村地区组织安装家庭小技防和防盗门等防范设施,在所有自然村设立电子巡更点或巡逻签到箱。(责任单位:公安局)
(四)打击刑事犯罪。
1、破案水平提高。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45%以上,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达85%以上,杀人案件破案率分别达到90%以上,年内一次杀死3人以上以及省公安厅、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全部破获。(责任单位:公安局)
2、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扎实开展。公安部、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黑恶势力案件全部破获,被上级政法部门责令查处或直接查处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中,无党政干部、政法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治爆缉枪、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等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并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公安局)
3、追逃工作绩效显著。网上追逃工作达省规定要求。(责任单位:公安局)
4、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查结率、经济损失追回率达到60%、55%以上,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实际到位率高于上年。大力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不发生传销人员大规模聚集事件。不发生在全省有影响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责任单位:法院、公安局)
5、有效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活动,建立健全定期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排查出的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全部登记造册,逐一制定整治方案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确保实现由乱到治,建立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县乡每月逐级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公共场所、学校及企业周边和文化市场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或被上级政法部门直接查处的突出治安问题的优良。(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公安局)
(五)基层基础建设。
1、乡镇综治办(行政编制)人员配备到位。常住人口5万人以下的乡镇配备行政编制人员1至2名,5万人至10万人的配备2名以上,10万人以上的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乡镇综治办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台帐资料能反映平安建设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组织部、人事局)
2、人民法庭建设达到省法院要求。人民法庭应配备8名以上干警并不得少于一个审判合议庭,法庭建筑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法院)
3、公安派出所警力达到上级要求。农村乡公安派出所警力达6人以上,镇公安派出所达10人以上,城区公安派出所警力达20人以上。(责任单位:公安局)
4、司法所建设达到上级要求。乡镇司法所已核定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配备到位,并确保专编专用。(责任单位:司法局、人事局)
5、建立政法综治工作中心。乡镇配备专抓政法综治工作的党委委员,建立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在不改变部门现行体制、不减少人员配备(不含派出所干警,中心日常工作人员合计不少于6人)的情况下,整合综治、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维稳等政法综治和维稳工作力量,将其建成集维护稳定、综治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一体的工作平台,建立“矛盾联调、治安联防、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力量统一调配,有效提高基层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组织部)
6、全面建立村(社区)综治办。村(社区)全部建立集治保、调解、社区警务、辖区联防和重点人群教育管理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综治办,并做到人员制度、报酬落实,工作规范。(责任单位:各乡镇场、政法委、公安局)
7、专职保安配备到位。党委、政府筹资组建专职保安联防。按照辖区实有人口计算的:县城达万分之十;农村达万分之八。(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公安局)
8、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认真修订平安乡镇、村(社区)的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基层平安创建考评奖惩机制,综治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制定本系统基层系列平安创建的意见,广泛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市场、平安金融(网点)、平安工地、平安拆迁、平安电力、平安通信、平安农机、平安交通(大道)、平安家庭、平安娱乐场所、平安宗教场所、平安铁路区段和“零犯罪家庭、零犯罪单位、零犯罪学校、零犯罪企业、零犯罪医院、零犯罪小区”六零工程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对系列平安建设进行部署,并有检查、有考核、有表彰,辖区单位创安覆盖率达100%,群众对创安的知晓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1、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县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有计划、有部署,乡镇外来人口达1000人以上的成立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外来人口达500人以上的村(社区)建立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站,并设立信息采集登记点,用工单位要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外来人口协管员按社会面300:1,集宿区600:1配备。开展私房出租户普查活动,私房出租户责任书签订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众兴镇、公安局、经济开发区)
2、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县成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学校全部建立警务站(室)或校园110、配备专职保卫人员,中小学选配好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每月至少到学校工作一次,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法制教育,刑事作案人员中在校生比例低于4%以上且或在校生犯罪人数逐年下降。不发生在校生杀人或有重大影响的暴力犯罪案件的。(责任单位:团县委、教育局、公安局)
3、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县、乡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率达90%以上,帮教率达98%以上,安置率达90%以上,县建立一个以上的安置帮教生产基地,5年以内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6%,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工作规范、措施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司法局)
4、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县成立禁毒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健全各级禁毒组织网络,完善工作机制。乡镇、村(社区)、学校无毒创建工作覆盖率达100%,达标率达80%以上。乡镇、村(社区)、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不发生一次性50人以上聚众吸毒案件;对辖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不发生制造毒品案件。(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公安局、教育局)
5、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管理。车站、码头、加油站、娱乐服务等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施。进一步强化对场所行业的阵地控制,娱乐服务场所和大型商场、超市按规定派驻保安。娱乐场所无“黄赌毒”以及色情、淫秽演出活动等社会丑恶现象或其他突出治安问题。加强网吧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上网,无未成年人上网,无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广文局)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低于上年,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安监局)
7、有效控制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宣传到位,交通秩序良好。交通事故发生数、死亡人数及造成经济损失数低于上年,不发生致死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公安局)
8、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城镇消防安全设施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乡镇建立消防队,消防装备设施齐全完好。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火灾事故数、财物损失数、人员伤亡数低于上年,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各乡镇、公安局)
9、严格管理 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治安防范达标率达100%。不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剧毒、爆炸、放射等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致人伤亡的刑事案件或事故。(责任单位:公安局、经贸局)
(七)落实经费保障。
1、综治与平安建设经费得到保障。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专项经费按不少于40万列入县财政预算。乡镇按辖区人均不少于1元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
2、政法机关日常经费得到保障。政法机关人员经费足额保障,公用及执法办案等正常运转经费按工作需要和标准安排到位。(责任单位:财政局)
3、基建及装备经费保障到位。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列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装备经费稳步增长,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均有专门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装备设备,人民法庭、派出所必须配备汽车,乡镇解决政法综治工作中心集中办公用房。(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
4、专项经费得到保障。县维护稳定、“大调解”工作、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防范处理邪教等工作专项经费以及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资金,按每项不少于2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并实际支付到位,乡镇上述经费合计不少于6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
5、落实群防群治队伍经费。落实专职保安、外来人口协管员、地方合同制消防队员等队伍的经费,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县政府专题研究并出台规范性文件。县外来人口协管员经费按上年外来人口登记数人均30元列入财政预算,全县保安服务费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县财政设立专户,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乡镇财政每年应将保安、消防经费等列入预算,按规定及时上缴保安服务经费,确保村(居)治保会、调委会人员的工资报酬得到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
6、落实老小区治安防范设施改造经费。县对老居民住宅小区和散居居民楼院的治安防护设施改造经费有明文规定,并按规定的改造进度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财政局、建设局)
(八)社会治安满意度。
公众安全感调查。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96%以上。(责任单位:统计局)
三、检查考核和奖惩
在全县建立健全“督查有力、考核严格、赏罚分明、奖惩到位”的“交办、转办、会办、催办、督办、查办”六办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平安建设检查督办机制。将平安建设工作列为县委、县政府的督办事项,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综治等部门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二要完善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机制。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要严格按规定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和领导责任查究。三要建立新一轮平安泗阳建设考评激励机制。在年度平安创建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县综治委报请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对在新一轮平安泗阳建设活动中连续三年保持先进的集体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其党政领导、政法综治干部等给予特殊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