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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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新近出台的《江苏省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县对慈善募捐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接收捐助资金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并建立健全报表统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抗震救灾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媒体的监督。 (县会计核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