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方海事处采取五项措施保护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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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大宣传。在各饮用水源地设立警示牌,并印制《通告》在各港口、船闸张贴,向来往船舶印发有关保护饮用水源环境的宣传材料;

    二是加强巡查。抽调专门力量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24小时巡航,清理违法经营的私建小码头;

    三是严格禁令。禁止任何船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装卸作业和排放污染物、生活污水、船舶垃圾。

    四是加强保护。对下行需要在泗阳船闸待闸的船舶,划定其停泊在饮用水源取水口2000米以外;

    五是严厉查处。对违反防治污染的船舶,坚持按《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交通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