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与纳税人签订“自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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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该局创新税源监控管理新方式,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监控的同时,实行税务机关管理控制与纳税人自我控制相结合的控管方式。具体操作方法是:由税务机关先行测算、制定控制标准,包括企业的物耗、工耗、能耗、投入产出率、平均利润率、行业税收负担率等;与纳税人签订自我控制协议,由纳税人参照给出的标准,自我进行对照约束,对可能存在的问题,附带相关的说明;对按照协议操作的纳税人,管理分局给予宽松的税收管理规定,并作出了具体明确。目前,该局已与木材加工、纺织服装等行业10余户重点企业签订了自控协议。(国税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