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从四个方面加强出租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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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市场中介管理。积极向房产中介宣传租赁政策法规,要求中介机构必须将促成的房屋租赁交易,在10日内进行上报备案登记,及时做好“租一起、登一件、管一户”。二是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违章建设的出租房,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在责令出租人立即解除租赁关系同时,要求承租户限期予以搬离,并明确不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三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对于室内人均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给排水设施不完善及环境卫生较差、周边群众反映较大的出租房,要求租赁双方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房屋所有权人立即停止房屋出租行为。四是加强后续服务管理。对于已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实施定期回访制度,及时调解租赁双方矛盾纠纷,同时充分发挥房产中介租赁供求信息掌握丰富的优势,力所能及的向房屋求租者或流动人员提供信息。(建设局办公室)